学在海大
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供稿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12-01 访问次数:10409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试行)》及《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本科课程教学施行“选课制”,即学生通过网上申请选课的方式确定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为落实本科生培养计划,规范选课工作,保证本科教学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依据拟修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课程选修。

    第二条 我校各专业教学计划按照“二四三”的结构体系进行设置,即全校本科课程分为通识课和专业课两大类,每个专业的课程体系按“本科通识”、“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四个层面设置,每层面分别设置必修、限选和任选三种不同修读要求的课程。不同专业对各层面的课程有不同的修课要求。

    第三条 学生选课时应根据自身学业规划、学习能力和修课要求决定拟选修的课程。每位学生一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一般应不少于15学分、不超过35学分。超学分选课,须经相关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 对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学生须在修读合格其先修课程的情况下才能选修,同一授课时段学生只能选修一门课程。

    第五条 经相关院系确认、教务处批准,学生选修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相近或相似的课程,其学分可以相互替代。

    第六条 学生选课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每学期选课过程分初选、复选和补选三个阶段。其中初选和复选阶段安排在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5至第17教学周,补选阶段安排在课程开课学期的开学初进行。初选阶段选课只安排一个轮次,复选和补选阶段选课各安排两个轮次,新一轮次选课开始后可查询确认前一轮次的选课结果。

    第七条 新生选课在入学后两周内进行,只安排初选和复选两个阶段,新生选课的复选与其他年级学生选课的补选安排在同一时间。

    第八条 每学期选课前学校为每位学生预置100分的权重分,学生选课时可以对不同的课程投不同的权重分,在同一优先级别下投入权重分值高的学生将优先选中该门课程。权重分在三个选课阶段均可使用,已使用生效的权重分在下一轮次的选课时将予于扣除,不能再次使用。

    选课权重分值为权重分与权重系数的乘积。权重系数体现高年级学生相对于低年级学生有中选优先权。一年级至四年级学生选课的权重系数依次为:1.0、1.1、1.2、1.3。

    第九条 不同学生申请选修同一门通识课按照重修课程优先、选课权重分值高优先、提交选课申请时间早优先的顺序确定中选者,申请选修同一门专业课按照本专业年级学生优先(仅初选阶段)、重修课程优先、选课权重分值高优先、提交选课申请时间早优先的顺序确定中选者。

    第十条 每轮选课后所公布的学生选课中选课程,即分别是每位学生的个人课程表,学生个人课程表一经形成便不再更改。学生确需对所选课程进行调整,可在补选阶段通过选课系统退掉已中选课程,补选阶段每退掉一门次已中选课程,下一学期选课权重分将预先扣除5分,依次累加,最高扣除30分。补选阶段选课结果公布后,当前学期中选课程总学分低于15学分(非毕业班学生)或未选中当前学期本专业年级所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的学生,可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选课申请表》申请特殊补选。

    第十一条 通识课选课人数不足 20 人、专业课选修人数不足 15 人时,视具体情况由教务处与课程设置院系、课程开出院系研究决定是否进行调整或停开。中选停开课程的学生可优先改选其它课程。

    第十二条 每学期选课具体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在选课前学校公布的网上选课操作步骤和选课通知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