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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供稿单位: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5-30 访问次数:82478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4.对生源特别好的省份,学校将利用预留计划增加指标,按照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录取。
   
    5.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考生进档后的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7.当考生德、体和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时,各专业(类)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8.外语语种要求:国防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非国防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9.除国防生限定男女生招生人数外,其他各专业(类)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10.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11.自主选拔录取、部分外语专业(小语种)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特长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以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详情请登陆我校网站http://www.ouc.edu.cn或查阅《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报考指南》。